海门法院上门办案,绘就司法便民“枫”景

中国江苏网讯 近日,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服务群众的作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将法庭“搬至”当地村民委员会,为群众解决难题。

67岁的赵乙患精神疾病,未婚未育,其父母已故,赵甲是赵乙的弟弟,平日照顾赵乙生活。今年8月,赵甲向海门法院提出认定赵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自己担任监护人的申请。该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廖莉莎受理该案后,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情况。考虑到当事人及亲属们均为同村村民且年事已高,为免其奔波,廖莉莎决定前往当地村民委员会听证此案。

在村民委员会会议室内,国徽高悬,气氛庄重。赵甲及赵甲、赵乙的近亲属充分发表意见,这为后续诉讼流程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听证结束,廖莉莎还就地进行普法宣讲,对《民法典》中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加以阐释,重点解读监护人职责与监护资格撤销条件,为群众答疑解惑。

“没想到法院还能上门办理案件!我们年纪大了,这种开庭方式不用我们奔波,真方便!”群众的称赞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接下来,海门法院将继续主动履职,通过巡回审判、普法进乡村等方式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以实际行动绘就司法便民新“枫”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