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江苏为新型研发机构立法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首部!江苏为新型研发机构立法

南报网讯(记者余梦迪)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在全国率先为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立法,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为江苏产研院的未来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制保障和制度驱动力,同时为我省新型研发机构改革发展探索新路。《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产研院自2013年12月成立以来,作为江苏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始终致力于破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难题,聚焦科学到技术转化的关键环节,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在职能定位、治理机制、治理模式上日益清晰和成熟,形成一整套独特的组织架构和治理模式。

此次出台的《条例》共32条,对江苏产研院改革发展进行全面规范和支持。《条例》明确江苏产研院的机构性质和功能定位,即“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具有科研类事业单位性质和独立法人地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确立其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的功能定位和探索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使命任务。明确其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前沿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的职责。

《条例》确立江苏产研院的运行管理架构,规定理事会是其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赋予其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自主权,明确实行人员聘用制、采用市场化薪酬制度,支持探索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等。

在支持深化改革探索方面,《条例》确认了“项目经理”“团队持股”“拨投结合”等江苏产研院已有的改革探索,并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产业技术创新人才联合培养等。此外,《条例》支持探索共建共享合作模式,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探索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业务、新机制。

在加大保障力度方面,《条例》从多方面进行规定。如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按照规定自主管理使用、公司收益用于江苏产研院的改革发展,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用地予以保障、建立国有股权投资容错机制等。

加强管理监督也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条例》明确江苏产研院的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确保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强化理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其建设目标、重点任务等落实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评价,保障其健康发展、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