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布6起出租车典型违法行为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故意绕行、主动揽客、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6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4年11月13日,吉AD09479出租汽车驾驶员钟诚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钟诚罚款20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0分。所属企业吉林省正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钟诚做出带车学习7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二:2024年11月7日,吉AY4546出租汽车驾驶员胡喜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胡喜罚款10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0分。所属企业长春市华茂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胡喜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三:2024年11月10日,吉AY8201出租汽车驾驶员李大平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李大平罚款10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0分。所属企业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李大平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四:2024年11月30日,吉ADB4778出租汽车驾驶员冷东伟主动揽客,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冷东伟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长春市迎宾出租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冷东伟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五:2024年11月30日,吉AZ8065出租汽车驾驶员张杰主动揽客,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张杰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吉林省通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张杰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六:2024年11月30日,吉AY2002出租汽车驾驶员胡成立未按照规定使用合格计程计价设备,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胡成立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长春金柏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胡成立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