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消协:不存在“可食用”的儿童牙膏
【环球网综合报道】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智慧315”平台接到多起消费者关于此类问题的咨询和投诉。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在电商平台上购买了标注“可吞咽”的儿童牙膏,孩子使用后出现拉肚子的情况;消费者花先生称,在某超市购买了儿童牙膏,牙膏包装上标注“食品级”字样,自己不知道能不能给孩子用。
对此,镇江市消协指出,儿童牙膏属于儿童化妆品系列管理范畴。根据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牙膏参照该规定进行管理,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相关行业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问题儿童化妆品上市,及时进行合规自查并采取整改措施;电商平台也应细致审核,不能放任商家违规宣传、误导消费者;相关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儿童化妆品违法销售行为及时立案查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镇江市消协表示,所谓“吞咽无害”“可吞咽”之类的标注或宣传表述,会给人“食之无害”的误导,如果此类产品添加了防腐剂,那孩子吞食无疑会影响健康;如果商家表示不添加人工防腐剂,那么牙膏开封使用后难免会滋生细菌,而儿童的免疫力相对较低,吞食后亦会有害健康。
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儿童牙膏时,要注意查看包装可视面上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认准“小金盾”标志,对存在“食品级”“可食用”等表述的相关产品保持警惕;建议消费者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儿童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