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盗窃被抓!还有理有据:我们懂法律,不会刑拘!
近日,新干县公安局经深挖细查,成功打掉一流窜盗窃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值得一提的是,嫌疑人到案后,面对民警的询问,却“自豪”地说道: “我们懂法,在网上查过了,知道盗窃的后果,特意没偷这么多…… ”
案件回顾
10月9日上午
家住新干县城南某小区的刘女士
来到新干县公安局报警称
其放在车内的2000元现金
被人偷走
经了解
就在前一天
刘女士在傍晚下班后
将车停放小区地下停车场
第二天早上准备开车出门时
发现车内现金被盗
“前一天我在车内
放置了1万元现金,
早上查看时 就只剩8千元,
我的车也没有
借给其他人使用过……”
▲犯罪嫌疑人盗窃车内部分现金
办案民警来到案发现场
通过侦查摸排、循线追踪
发现这是一起流窜拉车门盗窃案
据监控画面显示
当天晚上
有4人通过地下停车场入口
步行至刘女士停放的车辆附近
几人在附近徘徊几分钟后
拉开车门进入至车内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警方通过4人面貌特征
锁定4名嫌疑人(峡江籍)在作案后
已往峡江方向逃窜
10月13日
在峡江警方的协助下
办案民警成功将
曾某、习某、周某、彭某等
4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据嫌疑人交代
4人中有数人有盗窃前科
近期因手头拮据
想搞点钱花花
几人商量后
选择来到离家较近的新干县作案
案发当晚
4名嫌疑人打车来到新干县
随机选择高档小区地库
几人采取随机拉车门方式
发现在受害人刘女士的爱车未上锁
在其车内盗窃现金2千元
起初
几名嫌疑人发现刘女士车内
存放了1万元现金
嫌疑人却“掩耳盗铃”般
只盗窃了3千元
尔后,几名嫌疑人经商议
又放回1千元到车内
当民警问起嫌疑人
为何又放回1千元时
嫌疑人答道
“我们懂法,
只有偷了2千元以上
才会触犯刑法,
我们不偷这么多
就不会被刑事拘留……”
江西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江西省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500元 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4条(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 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
4名嫌疑人已被
新干县公安据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供 稿:新干县公安局肖昆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