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想要买的实惠又安心?浙江省消保委发布消费提醒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牛夏风)又是一年“双十一”,各大电商平台促销活动已经开启,定金预售、红包、消费券、跨店满减、赠品等各类优惠机制令人眼花缭乱。消费者在买买买的过程中有哪些容易忽视的问题?近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双十一”消费提醒。

红包不能用?使用限制要关注

“我在直播间抢到了500元红包,今年双十一可以省钱啦!”

“咦,我的红包怎么下单用不了哇?”

“双十一”期间,平台、直播间会发放各类红包和消费券,如定金红包、尾款红包、惊喜红包、宠粉红包、买返红包以及美妆、服饰、玩具等消费券。消费者在抢到红包和消费券后,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在使用范围”“已过期”“不能叠加使用”等问题。

对此,浙江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一是要注意使用场景限制。部分红包有特定用途,如定金红包用于抵扣定金,尾款红包用于抵扣尾款,且可能存在商品类型限制,达人或品牌直播间发放的红包通常只能在对应直播间使用。消费者在购物前要仔细阅读红包的使用规则,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

二是要关注使用截止时间。红包、消费券均会设置有效期,如有的截止特定自然日的特定时间,有的到账后24小时内有效。建议消费者及时记录失效时间,合理安排购物计划,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是要了解使用数量限制。不同类型的红包和消费券在单次提交订单时的使用数量有明确规定,下单前可计算商品总价,合理搭配红包、消费券的使用数量,实现最大优惠。

正装变小样?多规格组合套装需甄别

“家人们,我们今天的洗衣液,拍1到手13袋,走过路过别错过!”

“诶,怎么赠送的12袋都是小样啊?”

“双十一”期间,不少商家推出满赠活动,消费者看到商品主页或直播间“买x赠x”的宣传,以为送的都是同规格正装,实际收到货才发现赠送的是同产品小样或其他产品。

对此,浙江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一是要查看商品详情。下单前认真查看商品详情页面,关注用户评价,了解套装中各个产品的具体规格、容量、成分等信息,尤其要明确赠品是否为试用装及具体容量大小,不轻信主播宣传。

二是要联系客服确认。对产品套装规格和赠品有疑问时,要及时与商家客服沟通确认,明确产品规格、赠品情况,并保留聊天记录作为维权依据。

三是要及时理性维权。若收到产品后发现与宣传介绍不符,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时向电商平台或有关部门、消保委组织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差价无法退?价保规则看仔细

“刚确认收货怎么就降价了?我要去申请价保!”

“您购买的时候已是很划算的价格,没有为您找到差价。”

当前,不少平台将“双十一”大促分为多个阶段,消费者常常发现在第一波促销期间买的商品到了第二波促销活动时,由于商家优惠机制以及叠加红包、消费券的不同导致价格更低,向平台申请价保却不一定能得到支持。

对此,浙江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一是要了解价保服务内涵。为保障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当消费者在平台购买带有指定价保服务标识的商品后,在价保期内,如果同一商家的同一商品出现降价情况,消费者可以申请价保补差。

二是要留意价保期限。目前,电商平台有“15天价保”“30天价保”“大促价保”等多种价保服务类型,具体订单的价保期可以通过查询订单详情页或者商品详情页保障服务确定。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品在价保期间内降价,要及时申请退还差价。

三是要明晰价保范围。如部分平台规则中明确通过叠加红包、消费券等特殊优惠方式使实付款降低,无法参与价保服务。部分特殊购物场景,如秒杀、百亿补贴等,不支持价保服务,这些需格外留意。

浙江省消保委表示,希望广大经营者在“双十一”促销期间多一点“真诚”,少一些“套路”,多一点“简单”,少一些“复杂”,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营造更加透明、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