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寄递黄金 电诈“帮凶”获刑
黄金价格持续走高引发投资热潮,但也给电诈犯罪提供了新门路,不法分子大额购买黄金等贵重物品,以此转移非法资金。12月6日,清徐县检察院通报,该院对一起涉“代购黄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诉后,电诈“帮凶”宋某被判处刑罚。
今年8月,宋某在一个平台刷短视频过程中,认识了一名网友。对方在闲聊表示,如果宋某提供银行卡供其使用,便可以赚到一定的好处费。想着轻轻松松就能赚钱,宋某马上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提供给对方用于接收资金。钱款到账后,宋某按要求购买了价值10万余元的黄金,随后又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全部寄出。经查,上述购买黄金的资金全部来自电信诈骗受害者。
11月,清徐县检察院以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清徐县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宋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金具有价格高、流通性强等特点,犯罪分子通常会假借他人之手,以交友、兼职赚钱为由,引诱他人帮助转移资金,将违法犯罪所得‘洗白’。”检察官提醒,帮助转移资金的人,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担的将是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出卖、出借银行卡,切莫参与来源不明的财产交易,警惕代购黄金、珠宝等非法交易圈套,以免卷入违法犯罪中,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
法律链接:
《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