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法律援助补贴实施细则》公布

12月1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西安市法律援助补贴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西安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由西安市司法局和西安市财政局结合西安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联合制定。

细则中说,法律援助补贴按照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主要包括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代拟法律文书补贴等。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如下:

在本市范围内办案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每件补贴2000-3000元(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贴不超过50%),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案件每件补贴2000-3000元,仲裁案件每件补贴1500元。

本省内跨市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补贴2800-4000元,民事案件每件补贴3300-4500元。

跨省办案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办案补贴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8000元。

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依照刑事案件补贴标准的1.5倍执行。

办理人数众多、同一类型的法律援助案件,以一件案件为基数计算补贴,每增加1名受援人,增加办案补贴3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

撤诉案件和终止的法律援助案件,根据法律援助人员工作量支付补贴。已经代拟法律文书的支付300元;已经调查取证1次以上的支付400元;综合以上情形,每件支付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仲裁案件参照执行。

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1000元。案件类型包括行政复议案件、律师调解案件、诉前调解案件等。因调解或和解撤诉的案件按非诉讼案件处理。

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类补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公证费、司法鉴定费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免收、减收受援人的公证费、鉴定费。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公证机构免收、减收受援人公证费的案件,向公证机构支付每件不超过500元的补贴。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免收、减收受援人司法鉴定费的案件,向司法鉴定机构支付每件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支付标准参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执行,司法鉴定收费标准1000元以下的案件,据实补贴;司法鉴定收费标准1000至3000元的案件,每件补贴1000元;司法鉴定收费标准3000元以上的案件,每件补贴1500元;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例的,每件补贴2000元。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批和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案件办结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结案报告等归档卷宗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审核后,向法律援助人员核发办案补贴。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