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地址变更应及时申请变更

江南时报讯 某超市原登记的经营场所拆迁交付后,未履行变更手续即搬至其他地址经营,其后续向烟草部门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烟草部门不予许可。超市不服,诉至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地址发生改变后,持证人负有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的法定义务,超期申请致不予许可的法律后果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遂判决驳回某超市的诉讼请求。 祝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