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政策科普:进出境旅客需注意新变化

南海网12月24日消息(见习记者 叶长文 通讯员 张年 孙才义 谢东良)随着元旦和春节的脚步逐渐临近,许多家庭和个人已经开始规划假期出行。在此期间,出国游玩、探亲访友的人员增多,也对境外购物和携带物品回国政策的格外关注。为确保广大旅客的旅行顺利愉快,海关总署近期发布一系列新管理措施和公告,旨在调整和完善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及旅客申报制度,并明确电子烟征税的相关事项。

一、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的调整

根据海关总署2024年第176号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于个人寄自境外的进境物品,限值从原来的港、澳、台地区800元人民币和其他国家和地区1000元人民币统一提升至2000元人民币。

需要注意的是,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依然保持在800元人民币,而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限值则维持在1000元人民币不变。

二、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改革

新政策规定,从2024年12月1日开始,只有达到或超过18周岁的旅客才需要遵守相关申报制度,这与国内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成年年龄的规定相一致。此外,对于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并带入中国的自用物品,如果来自港澳地区且价值超过了12000元人民币(含),或是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且价值超过了5000元,则必须进行申报。同时,对于酒精饮料、香烟、雪茄、烟丝等特定商品的数量限制也有所调整,特别是针对电子烟及其配件的携带有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比如,从港澳地区入境时,携带超过750毫升的酒精含量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或超过200支香烟,或超过10支雪茄,或超过250克烟丝,或超过1个电子烟具,或超过3个电子烟弹或组合产品,或烟液容量超过6毫升均需申报。

三、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调整

对于电子烟,最新的政策指出,免税携带进境的电子烟总值将计入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之内,同时,18周岁及以上的人士需要遵守这些规定。

四、废止旧文件

与此同时,海关总署还宣布废止了一些旧的公告和通知,如2010年的第54号公告及《关于调整海关对旅客携带进境免税烟酒限量的通知》等,以保证现行法规的有效性和连贯性。

海关提醒:进出境人员携带、邮寄行李物品须遵守海关监管政策规定,应在“合理自用”数量内,海关在出入境口岸均设有申报通道,旅客如携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列明的应申报物品,应主动向海关申报,配合海关查验,确保旅途安全畅通。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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