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发布实施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连宁燕
日前,《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发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支持对象为在威海市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备案按企业申请、银行机构自主审批、科技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
企业提交贷款申请。企业根据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融资需求,向银行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提供研发支出、科技平台建设、引进人才、成果证书等体现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资源的佐证资料,便于银行机构根据科技价值获取更多的金融授信,把科技价值转变为金融价值,同时对贷款用途做出承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同时,对2020年12月16日后备案的,企业可从备案成功的贷款中任选一笔申请省级贴息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只享受一次。
银行机构自主审批。银行机构根据企业提交的贷款申请,综合企业科技能力、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发展潜力等因素自主审批、发放贷款。银行机构应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备案,同时加强贷后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用于企业贷款承诺事项和科技创新活动。
科技部门逐级审核。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采取逐级审核的方式。市、县(区)科技部门对银行机构已发放的贷款进行备案审核,主要包括贷款备案信息、贷款合同、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等,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省科技厅,成功备案的将享受风险补偿和贴息补助。
每年的科技成果贷启动时间根据国家科技中小企业入库实际情况组织,一般于每年的3月开始,截至到12月31日,请相关企业关注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网站、公众号发布的通知以及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