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出台
8月9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等11部门制定出台《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方案》提出,要积极推进全省老年助餐服务,持续优化服务供给,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就餐便利度和满意度。
《方案》指出,要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列为各级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各市要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改造相结合,配置社区食堂、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优化功能布局。要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
按照需求供给。各地原则上参照老年人多少配置助餐站(点)规模,常住老年人口不足100人,无固定助餐服务需求或就餐保障需求较小的村(社区),一般应采取互助帮扶方式或配送方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常住老年人口100人至500人,有固定助餐服务需求的村(社区),应当配备老年助餐服务站点。常住老年人口500人以上且固定助餐服务需求量较大的村(社区),应当设置区域老年助餐服务中心,除服务本村(社区)老年人外,为邻近常住老人不足百人的或用餐服务需求较少的村(社区)提供助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支持功能拓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政府投资的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区域养老中心等民生工程要开展助餐服务。鼓励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各类综合服务场所,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服务站点。
鼓励多元供给。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支持餐饮企业通过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开办老年餐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方案》还明确,强化扶持举措、实施分类补贴、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相关优惠。到2026年,全省基本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多元供给、持续发展的老年助餐服务机制,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