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新视点)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至2025年全面建立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新视点)

本报记者 刘志强

《 人民日报 》( 2024年11月06日 第 18 版)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开展考核、谈判履约的重要依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近年来,我国着力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在区域碳排放核算、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核算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随着“双碳”工作的深入推进,对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提出新要求。

对此,《方案》坚持长短结合,提出两个阶段主要目标。第一个阶段是当前至2025年,重点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全面建立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着力完善区域、行业企业和产品碳排放核算制度方法,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提供数据支撑。

第二个阶段是2026年至2030年,重点是全面提升碳排放核算能力水平,构建完成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健全相关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标准规则、管理机制和方法研究等,确保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层级、多类主体、多种维度,不同对象、不同用途的碳排放核算边界和方法也不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因此,《方案》明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对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因子、电力输入输出等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方案》着眼于服务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工作,部署了8个方面23项具体任务,包括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等。

这些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短板。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吕文斌介绍,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合计占我国碳排放总量的95%以上。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国此前仅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并未机制性开展行业领域层面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方案》首次强调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填补了工作空白。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及时将绿电绿证、碳汇、碳捕集利用封存等领域核算方法融入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持续提升核算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方案》提出加快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将尽快公布一批主要能源品类和重点基础产品碳排放因子,定期更新全国及各省级地区电力平均排放因子和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协调机制,协调重要政策,加强数据管理和共享应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同时指导各地区制定具体方案,强化调度检查和督导帮扶,推动地方结合实际加快落实相关要求,推动各有关部门抓好任务落实,补齐制度短板,尽早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