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民告官”案件,“第三种答案”增多
南报网讯(记者马忆玲通讯员南法轩)一起长达7年的征收补偿纠纷,近日在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画上了圆满句号,当事人周某当场撤回上诉。喜讯传回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郝莉坤心中又坚定了几分:处理行政争议,还有“非胜即负”之外的“第三种答案”。据悉,近3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1640件,占比33.14%,较上三年提高13.23个百分点。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长期以来,行政诉讼给人“非胜即负”两极对立的刻板印象,要想实质化解争议其实不容易。市法院为破解这一难题,在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特别是行政相对人主观意愿的基础上,推出“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可在任一阶段导入调处程序”的做法。
早在2017年,周某与当地政府征收办签订征收补偿行政协议,约定在符合安置房申购条件的情况下,由征收办安置50平方米、90平方米安置房各一套。可安置房建成后,房管部门以周某不符合申购条件为由,未批准其申购申请。周某遂诉请法院责令征收办立即交付安置房。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南京中院将该案引入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共同成立的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调解。
法院一方面依托行政行为自我纠正机制向征收办发函,明确告知应对当事人合理诉求及时回应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面,邀请征收办及属地街道、村委会参与协调,消除周某对法律、政策的疑虑,搭建诉讼原告与职能部门的沟通桥梁。通过将工作重点放在促成拆迁补偿完整履行以达到一次性解决纠纷,最终达成调解方案。
据了解,该案是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后,市法院依托该机制化解的首起行政争议。“通过追溯问题根源,推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从而避免后续不必要诉讼。”郝莉坤介绍,近3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1640件,占比33.14%,较上三年提高13.23个百分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征收补偿涉诉案件不仅数量多、矛盾大,还往往牵涉其他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相对较高。但近年“民告官”案件中,老百姓主动申请撤诉的变多了。
南京某区老汽车站地块项目征收时,居民徐某某、马某某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将区政府起诉到法院,共立案4起。“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如果没有充分沟通,很容易导致被征收人对补偿问题有误解或质疑。”郝莉坤认为,促使双方充分沟通,对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有一定帮助。
南京中院建立了与市住建委、市规资局、市司法局共同参与的涉诉联席会议机制,同时加强办案法院与行政争议属地法院的联动。审理期间,由属地法院为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之间架起沟通“桥梁”,最终双方消除分歧,两名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并签订补偿协议,全部诉讼“一揽子”解决。
针对一些行政案件涉及民事争议的情况,我市法院尝试一并“破局”。江北新区法院在工伤纠纷案件中,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工伤待遇赔偿民事诉讼合并审理,由同一合议庭对民行交叉部分同时作出认定,合力开展调解工作,让劳动者最快获得救济。
行政诉讼既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与政府机关的形象紧密相连。近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更加主动地表达化解意愿,2023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累计出庭应诉1000余次。市法院副院长赵雪雁说:“跳出‘非胜即负’的思维定式,关注老百姓的核心诉求解决问题,把审判工作重心从‘案件结没结’转向‘争议解没解’,才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