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背景意义深远,契合发展需要。
2023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2023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精神,我市出台了《实施意见》。这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与群众新时代健康需求相适宜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持续增进农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要举措。
工作任务具体,出台措施全面。
《实施意见》的主旨任务就是:坚持以强体系、提能力、促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一是通过加强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提高县域一体化服务功能,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多种措施,强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2025年底前,县域内45%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优质服务推荐标准,90%以上村卫生室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4个县(市)基本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2026年底前,全市按人口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普遍实现“五有三提升”。
二是通过采取健全乡镇卫生院招才引才机制,落实优质资源下沉帮扶政策等措施,抓好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持续开展,确保每年全市下沉人员不少于500人。
三是通过推动乡村医生医师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健全乡村医生职业化转型机制。确保到2025年,全市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达到50%。
四是通过落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投入政策,完善乡镇卫生院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市级可设立专项资金补助,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保活并重发展。
五是优化完善村卫生室公益性运行机制,村卫生室作为乡村居民获取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其公益性运行机制的建立,能够确保乡村居民享受到更加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实施意见》确定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运行补助标准,提高政府对村卫生室的保障水平。
六是通过推动医保政策向乡村两级倾斜,深化医保政策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机制。2024年底,设置国医堂的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日间中医医疗服务,2025年底前,DIP基层病种不少于200个。
上下联动协同,全力保障发展。
《实施意见》坚持市负总责,加强督导评估,明确县乡建设主体职责,统筹资源,全面落实。首次明确按照每服务人口每年3元的标准保障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运行。各级各部门加强政策倾斜,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了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快速、便捷的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