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一酒店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处罚

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近日,湖南省湘潭县花园时尚酒店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消防部门处以罚款人民币元17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湘潭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花园时尚酒店有限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设备损坏,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酒店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鉴于该单位自检查后就采取措施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在行政处罚告知前主动向消防救援机构书面报告,经我大队现场核实,该单位存在的隐患已整改,火灾隐患已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 〔2023〕35 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该案件事实和情节,对该酒店作出罚款人民币1700元的处罚。

目前,该酒店已按时上交罚款,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在整改工作中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切实加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下一步,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铁腕整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着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欧阳芳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