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自2024年5月实地调查启动以来,我们已完成三普文物复核1400余处,实现了复核率60%的年度普查工作目标。”1月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红敏介绍了我市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进展。

强化工作保障

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我市首先要做的是全面掌握文物资源总体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十四五”期间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行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动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快速响应,建强普查机构。2024年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太原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和分管副市长为双组长的工作专班,成员包括22个市直有关单位。2024年4月,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班召开第一次会议暨动员部署会,对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再动员、再部署。10个县(市、区)陆续召开普查动员会,动员部署本地区普查工作。

二是汇聚合力,组建普查队伍。组织开展了文物普查工作培训,并先期开展普查试点工作;启动普查实地调查,为各县(市、区)普查队授旗,为参训学员颁发培训证书。

充分发挥市级文物保护机构和考古工作队伍力量,成立市本级专家组,提供普查技术指导;成立两支市级普查队,协助县级普查队开展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类文物的实地调查;配合省文物局开展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普查,并委托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现有及拟公布文物进行测绘采集,为文物保护单位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打好基础。

10个县(市、区)分别组建县级普查队,并吸纳山西大学文物全科生、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实地调查。

三是落实经费,提供工作保障。市、县两级普查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照任务分工承担支出责任。截至目前,我市市、县两级共落实普查经费约150万元。市级普查经费除了用于组织试点培训、采购普查设备,还承担了市级普查队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野外作业费用,确保普查安全开展。

推进实地调查

我市文物资源丰富,历史底蕴深厚,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237处,其中古遗址334处、古墓葬121处、古建筑932处、石窟寺及石刻4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96处、其他6处。本次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主要任务包括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以及对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认定。

自2024年5月实地调查启动以来,各普查队克服野外作业种种困难、吸取总结工作经验,完成三普文物复核1400余处,实现了复核率60%的年度普查工作目标;征集汇总新发现文物线索40余条,其中30处已完成实地核查登记。

实地调查期间,市、县两级普查机构严守普查纪律,对普查登记对象建立预先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制度,建立健全在城市更新、建设中先行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的保护前置机制,守护文物本体安全。

广泛宣传动员

本次文物普查工作开始以来,我市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普查宣传,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提高了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营造了良好的普查氛围。

市、县两级普查办借助新闻报纸、广播、电视、融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开设文物普查专栏、编写普查工作简报、记录普查工作日志、拍摄野外调查视频、现场直播等方式,及时发布普查工作动态,对实地调查进展和成果亮点进行生动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