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转身撞了人,转身的摔成十级伤残,后面的人被判赔偿7万
原告在人行道行走,其间突然转身回走,后面正常行走的被告来不及躲闪二人相撞。后经检查,原告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李沧法院。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李沧法院认为,原告虽受伤,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被告未保持安全距离,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70000元。
据了解,某日,甲与乙在青岛市李沧区某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甲在前行走时接听电话,其间突然转身往回走,后面正常行走的乙没有来得及躲闪,二人相撞,甲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二人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甲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梳理案件细节,并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甲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又因年近60岁,该次骨折对于其身体的影响程度较大,故其请求判令乙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88845.16元。
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进行过协商,但都觉得自己很冤枉,无法达成一致。甲认为自己是因乙碰撞而造成骨折,乙应当赔偿;乙认为如果不是甲突然掉头二人不会撞上,所以甲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情绪安抚,并调取了当天的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从情理及法理两方面给双方进行分析解释,告知双方都有责任,甲虽受伤,但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向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乙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经多次电话及当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乙赔偿甲70000元,双方对该结果都表示满意。
办案法官表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步行时注意力也要集中,谨记交通安全规则,警惕交通危险行为,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及周围环境,遵守交通信号灯、优选过街设施和人行横道、保持平稳的步伐避免突然改变方向或者加速,尽量避免玩手机、接打电话、边走路边聊天、戴着耳机听音乐等,守护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自强 通讯员 张少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