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与学者之争,原本的佳话何以至此?

日前,一桩罕见的笔墨官司引发了不小的关注:《人物》杂志发表声明,强调《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是原创稿件,指责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孙萍以“原作者”“原始研究者”的身份出席讲座、公开活动等;而孙萍则反驳“本人从来没有在任何场合、任何地点、任何时间说过这篇文章是本人写的”。

根据杂志列举的证据,学者曾经以“原作者”“原始研究者”“基于孙萍的研究结论”“基于孙萍的田野研究”等等头衔和说法出现在公共场合,在杂志看来是抹杀了报道写作者的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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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报道全文21570字,涉及孙萍的访谈及相关论文中的细节和故事5处,论点11处,共约1586字。平心而论,不到10%的比例,如果冠以了“原作者”的说法,确实是有点夸张了。

孙萍虽然在一些场合澄清过这种说法,但从杂志公布的各项证据看,类似的表述过多,“澄之不清”,可能还是对公众形成了一定误导。

不过,要简单为这起官司下一个裁判倒也并不容易。“原作者”这种说法固然夸张,“原始研究者”云云,不像论文的第一作者这种署名,其实也是一种非常模糊的说法。像“基于孙萍的研究结论”这种,更是充满了灰色的空间,是多大程度“基于”呢?虽然字数只占10%,但要仔细厘清学者贡献多少,只怕需要非常细致的功夫。

事件的本质,倒更像是一种文章爆火之后的副产品和副作用之间的冲突。所谓副产品,即一位学者借此机会爆得大名,毋庸置疑也由此获得了名利——从公开的信息能看到,她此后一系列活动和出书等,几乎都得到了这篇文章的加持和助推。但副作用则是由此文章的“归属”变得暧昧,这引发了原文作者和杂志社的不满。

从新闻行业本身来说,记者写作和专家观点其实是互相成就、共生共荣的关系。深度报道如果缺乏相应的学术观点支撑,必然会显得单薄和说服力不足,采访专家由此成为很多新闻写作不可或缺的一环。何况很多接受采访的专家其实都是无偿的,他们的贡献绝不能抹杀。

对于专家来说,接受媒体采访可以传播自己的研究成果、获得更高的知名度。更高的知名度对于学者的学术生涯以及社会活动来说,当然是一种巨大的“好处”。这毋庸讳言,也没什么值得批评,学者和杂志社在这一点上没有区别,对于任何一种“内容生产者”来说,追求影响力都是正常的,也是应当的。

但本应该成为佳话的事,最后却沦为了相互指责,或许也在于这篇文章实在是热度太高了,以至于当事人带来了远超一般的名利,“势利使人争”,结果对于如何把握尺度却有些进退失据。

不像论文的作者排名有着很严谨的标记意义,新闻报道和专家意见之间“著作权伦理”确实是模糊的。记者和学者怎么清晰区分、定义各自的贡献,大多数报道都不会遇到这个问题,但出现“爆款”时,这种常见的利益分配困境也就出现了。

这或许也是给行业和社会提了一个醒,在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时,媒体和专家是否应该有清晰的约定?而一些社会活动和推介宣传,是否要准确界定当事人和作品之间的关系,不妨“先小人后君子”?这些新课题,都会随着这起事件被抛出来。

就像现在人们常说要“提高新闻素养”,这些或许也是“新闻素养”的一部分:人们能更看清新闻的生产机制,能准确辨别新闻作品背后记者、编辑、专家等角色的贡献,给各方一个恰如其分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