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隔空猥亵”6名儿童,法院:严惩!

日前,

#11岁男孩被骗与女主播裸聊#

话题冲上热搜,

让家长们的神经再次紧绷。

网络时代,

如何防范“隔空猥亵”,

守护儿童纯净世界,

来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男子刘某为满足个人淫欲,在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期间,通过某软件与身处衡阳市珠晖区、西安市鄠邑区的被害儿童小雪等人结识,以金钱引诱的方式,相继添加其微信成为好友,要求小雪等6名被害儿童通过微信发送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的视频和照片供其观看,刘某累计支付小雪等人好处费2741元。

法院判决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满足个人淫欲,诱骗多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通过网络软件发送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其行为已构成了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猥亵儿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结合被告人刘某存在部分犯罪未遂、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01、“隔空猥亵”是什么?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02、常见手段有哪些?

(1)发送红包引诱

骗子冒充温柔体贴的大哥哥(大姐姐),对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嘘寒问暖。取得信任后,会试探性问未成年人“缺不缺钱”“有没有想买的物品”等,随后主动提出发红包给未成年人,但前提是要未成年人提供裸照/视频。如果被拒绝,他(她)们会用“裸照又不露脸,谁也不知道,还有钱赚”等话术,打消未成年人的顾虑。

(2)冒充星探

骗子冒充影视公司星探,通过聊天软件添加未成年人为好友,随后以招募童星需要面试、检查身体灵敏度和模仿能力等为由,诱骗未成年人裸露身体和引导拍摄并发送淫秽视频、裸照等。

(3)个性交友

骗子打着个性交友的名义,通过微信、QQ、陌陌等网络社交平台,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诱骗未成年人裸聊、传播隐私部位照片等。

(4)在游戏里处CP

骗子通常会找到未成年人喜欢的游戏,在游戏里面认识未成年群体并与未成年群体交往,发展成游戏里的情侣关系。随后,他们诱骗未成年人模拟游戏里面的暴露行为或进行大尺度的聊天,最终以威胁将上述内容告诉家长、老师、同学等手段,胁迫未成年人拍摄裸照和视频。

03、“隔空猥亵”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04、家长如何防范“隔空猥亵”?

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尚不完全的阶段,辨别能力相对较弱,而网络又具有虚拟性、超时空性、高度自由开放性及匿名性等特征,青少年在网络空间容易脱离成年人的约束和教导,从而增大在网络中受伤害的几率。因此,学校、家庭要教育引导孩子们,不断提高隐私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网络信息,不透露个人隐私,遇到不法侵害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