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以案说法)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提到“交通肇事罪”,人们往往会联想到横冲直撞的电动自行车、超速或超载的机动车……实际上,行人也有可能犯交通肇事罪。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行人闯红灯过马路,造成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受害人摔倒,进而被轿车碾压致死的交通事故案。

【案情】今年5月某天早上,周某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东侧人行横道,闯红灯穿越马路时,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过。发生碰撞后,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此时,恰逢对面路口机动车道变绿灯放行,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躲闪不及,导致林某遭车辆碾压受伤,周某见状却逃离现场。后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周某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周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说法】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审理法院表示,刑法中并未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作出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是机动车车主、非机动车车主或是行人,如若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都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虽然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行人属于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但弱势并不意味着可以做出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严重后果,同样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处罚。

法院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交通规则,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倘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如造成人身伤亡,应当立即对受伤人员施以救助并拨打急救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切不可逃离现场。肇事逃逸难逃法网,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会受到更加严重的处罚。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本报记者魏哲哲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4年11月07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