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涉老年人用品市场虚假宣传专项治理
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心养老、和谐养老的良好氛围,敦化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当前一些利用讲课、义诊、体验等方式,以“保健”“治疗”为名义高价推销普通产品的虚假宣传行为,自10月14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老年人用品市场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全市“理疗店”“体验馆”“直销店”等是否利用免费义诊、免费发放鸡蛋等手段引诱老年人集会听课,向其推销各种功能不实的老年人用品;是否存在超出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获证的范畴,对产品进行夸大宣传;是否对普通食品宣传含有保健食品功效,保健食品超过批准功能范围进行宣传的行为等。
同时,工作人员向商户发放《关于经营涉老(商)品提醒告诫书》、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向经营者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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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赜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