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切割发生爆炸事故,临时工受伤怎么赔?
大皖新闻讯 六安市霍山法院磨子潭法庭近日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大皖新闻记者11月8日上午了解到,该纠纷案与一起气体切割爆炸事故有关。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霍山人俞某某在当地一家工厂做临时工,主要从事气体切割工作,双方口头商定了每天的工作报酬,每当有工作任务时,工厂老板倪某就会提前联系俞某某,工具由倪某提供,双方的合作一直很顺利。不过,在2023年10月10日上午,俞某某在切割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其右眼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双方在确立劳务关系前,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因此就赔偿金支付部分,双方产生了分歧。
为维护自身权益,俞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前调解沟通过程中,俞某某诉称其是在给被告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应该由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工厂老板辩称,俞某某工作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未佩戴护具,且没有气割特种作业证,属于违规操作,存在重大过错。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纠纷,保障俞某某能够尽快获得赔偿,同时也帮助工厂早日结束诉讼,安心生产,承办法官决定在工厂所在地的管委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判,就地组织调解。
在巡回法庭现场,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主张和意见。承办法官经过询问、庭审、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向被告方倪某释法说理,告知其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但是经调查,双方之间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从人文关怀方面,对方是在你们工厂干活时受伤的,虽然俞某某有部分责任,但是你们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办法官同时也告知了俞某某个人在工作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过错,理应承担部分责任。
经调解,双方明晰了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意按照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工厂赔偿原告俞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案款分期履行。
至此,一场历时一年的争议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于洋洋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