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连霍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关于启用连霍高速公路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玉泉高速公路大队新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2月12日投入使用,现将新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超速、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二、限速标准

小型汽车限速100KM/h,大型汽车限速80KM/h。

三、抓拍交通违法地点

(一)连霍高速上行1362公里960米;

(二)连霍高速下行1363公里1米;

(三)连霍高速下行1372公里470米;

(四)连霍高速上行1382公里800米;

(五)连霍高速上行1393公里800米;

(六)连霍高速上行1382公里800米至连霍高速上行1393公里800米;

以上地点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后自动导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严格遵守。

特此通告。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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