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全部被判刑!
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们更加注重生活质量,追求身体健康、形体美好,减肥已成为不少人生活的一部分。一些商家瞄准这一需求,推出了减肥、燃脂产品。为了产品功效,一些不法商家竟违规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的违禁品。
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某某想卖减肥药赚钱,遂通过微信从他人处购买减肥产品“樱花so 果蔬压片糖”和“SHOW 燃脂巧克力”,徐某某明知该减肥产品是不合格的三无产品,且吃后有副作用,仍通过微信对外销售。后被告人杨某某、白某从被告人徐某某处购买上述减肥产品并对外销售。经检验,“樱花so 果蔬压片糖”、“SHOW 燃脂巧克力”内均含有西布曲明药物成分。
案件审理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白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禁止被告人徐某某、杨某某、白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徐某某支付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五万二千三百七十四元;被告人杨某某支付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一千二百元。
法官说法
一切经营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生产、销售减肥药需遵守《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不得违法生产、销售含违禁成分的药品,如西布曲明等,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法官提醒经营者:要严格履行合法的生产、经营责任,对所销售产品的来源严格把关,确保从正规、合法的途径进货,审慎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购进产品的质量合格证等相关文件。
法官也提醒正在减肥或者准备减肥的你:一定要小心某些“神奇瘦身药”、“减肥神药”,理性选择减肥产品,不要盲目相信一些夸大宣传的减肥药功效。购买减肥产品时,要选择正规的医院、药店等场所,并仔细查看产品的成分、使用方法、禁忌等信息,避免从网络上没有资质的店铺或者个人等非正规的渠道购买。
供稿|海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