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提示:网购药品应注意关注两个资质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12月23日,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包括兴瑞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储存并通过网络销售药品案、药房网商城平台入驻商家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案、集药方舟云药房网络平台入驻商家销售网络禁售药品案、阜平县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在自建网站销售网络禁售药品案。就此,国家药监局提示,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药品时要关注两个资质,一是药品零售企业资质,查看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是药品资质,查看所购买药品是否取得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不要通过社交软件、短视频直播平台等非正规渠道,从无资质的商家或者个人处购买药品。
消费者应注意,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今年5月7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含盐、单方制剂)等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消费者如发现无资质网售药品、销售禁止网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