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南海网12月25日消息: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今日发布了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到不得低标高结、欺客宰客、以次充好、短斤缺两、诱导消费等欺诈行为,附带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提示,全文如下。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省广大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202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特别是近期受低温降雨天气影响,重要民生商品产销供应和价格备受关注。为做好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加强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遵循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公开透明,规范明码标价。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有变化的,及时更换标价签、牌,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

诚实守信,禁止欺诈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欺客宰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虚假宣传、强迫消费、诱导消费等消费欺诈行为。

竞争有序,规范促销活动。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合理定价,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

令行禁止,不越红线底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消费者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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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责任编辑:莫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