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昌江一男子抓捕2只野生“金钱龟”自养被入刑

南海网1月1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保护野生动物不仅仅是口号,谁要是真的触碰“红线”,肯定要被追究责任。近期,昌江一男子捕获两只“金钱龟”带回家中饲养,海南二中院依法对其追究刑责。据悉,该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1月13日发布6件“人民法院守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昌江男子韩某分别于2022年8月、2023年4月左右,在昌江王下乡某村附近河流(属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先后捕获“金钱龟”2只后带回家饲养。2023年6月15日,侦查人员将韩某抓获,并当场查扣龟类动物2只。经鉴定,涉案龟类动物系三线闭壳龟,野外种群属于列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成体2只核定价值共计10万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韩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三线闭壳龟2只,价值10万元,情节严重,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韩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海南二中院遂判决韩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两只涉案“金钱龟”已移交行政主管部门保护。

据悉,该案是一起发生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区域内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典型案例,海南二中院充分发挥环境刑事司法的打击、震慑、预防、教育功能,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体现以最严法治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决心,为推动人民群众共同守护好海南热带雨林起到了警示引领作用。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法官提示:

春节假期临近,大家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游玩时,可以看可以拍,遇到喜欢的植物,不可以摘、挖、移栽;遇到可爱的小动物,不可以抓捕、买卖,不能带回家饲养、烹食,否则会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