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罪分子逃匿,获刑!

明知是公安机关追逃人员

仍帮助犯罪分子逃匿

违法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陈某在菜市场对刘某实施盗窃,被刘某发现,陈某立马逃离现场,刘某亲属见状立马追赶并报警。警察赶到案发现场对陈某进行抓捕,陈某利用小巷躲避刘某亲属及警察的追捕并躲藏起来。躲藏期间,陈某联系袁某,告知袁某自己正在被警察抓捕,让袁某来接他。袁某开车到陈某所躲藏的地方,并准备一件白色带帽的防晒衣给陈某换装。换装后,袁某驾车带着陈某从小路逃走,躲避了警察的抓捕。后陈某、袁某在福建省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

南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脱,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鉴于被告人袁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官提醒

“哥们义气”

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切勿为了所谓的“情义”

包庇、窝藏犯罪分子

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综合南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