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春节期间劳动者权益 南京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南报网讯(记者余梦迪通讯员宁工萱)昨天,记者从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获悉,该委员会已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对全市各用人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广大劳动者能度过一个安心、祥和的节日。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权益的核心所在。提示函强调,各用人单位必须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需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的特别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要认真贯彻治理欠薪冬季行动部署,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坚决杜绝克扣或无故拖欠的情况。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必须提前支付,不得顺延。同时,要依法保障劳动者节假日工作报酬标准和休息休假权益,确保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排查欠薪隐患,主动接受监督,也是此次提示函的重点内容。各用人单位需对自身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及劳动争议矛盾风险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管与监督。一旦发现线索,应引导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主动整改隐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全力消除影响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可拨打各地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电话或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进行反映。

在劳动安全保护方面,各用人单位需根据重大节日长假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密切关注燃气、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严格把控高处检修、封闭空间或应急工程等危险作业管理,坚持做好交接班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监督。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保障,增强劳动者在交通出行和密集场所的安全意识,营造和谐愉快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