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 预制菜不能有

1月24日,陕西省教育厅官网发布9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建立餐费自理、同餐同价的陪餐制度

《办法》分8章,对学校食堂、管理承包经营与校外供餐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学校集中用餐责任主体,负责投资建设、改造学生食堂,按比例足额配齐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工资及福利,保障水电气暖等能源供应和食堂设施设备补充,统筹安排日常运行经费。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建立陪餐制度,同餐同价,餐费自理。省级教育部门负责人每季度至少陪餐1次;市、县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陪餐1次;学校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陪餐1次,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鼓励学校组织家长轮流预约陪餐。

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参与采购等重大事项监督

《办法》要求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除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外,自主经营确有困难的,经学校集体研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伙食费标准(饭菜价格)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行价格公示制度。

学校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参与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成本核算、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

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应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探索运用微信、手机App等方式拓展诉求反映渠道。畅通家长委员会向主管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直送问题渠道。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严禁预制菜、临期食品进校园

《方法》要求学校应严格控制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高糖食品,严禁“预制菜”、临期食品进校园,不得制售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成的饮料。

非寄宿制学校不得设置商超(包括商店、超市、小卖部等)经营食品。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设置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取得许可,按照公益性原则,严格商品售价监管,确保价格明显低于市场零售价。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和新鲜水果等食品以及学习、生活用品。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销售种类需经学校领导班子和家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

学校应向学生提供免费、充足、符合卫生标准的白开水或直饮水。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付启梦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唐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