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营销伪劣增高产品 湖南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报道追踪|湖南省消保委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中国消费者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1月22日,湖南省消保委诉李某某、陈某民事公益诉讼案(详见《中国消费者报》2024年12月25日1版《虚假宣传营销伪劣增高产品 湖南消保委提公益诉讼索赔219万元》)在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
2022年5月,被告李某某、陈某发现一款名为“俏脸蛋”的产品在网络上销售火爆,二人仿照“俏脸蛋”的配方联系生产了仿“俏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购买了约11万元产品进行销售。同年6月至10月,李某某、陈某二人在益阳市赫山区某大厦租下房间作为工作室,聘请多人为业务员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广告引流,将没有增高功效的仿“俏脸蛋”糖果虚假宣传为增高神药,共计销售金额73万元、获利约35万元。2024年6月17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将李某某、陈某二人以虚假广告罪判处刑罚。
湖南省消保委认为,李某某、陈某二人对不特定消费者实施了欺诈行为,应按销售金额三倍进行赔偿,并要求二人在《中国消费者报》及网络媒体刊载道歉声明。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陈某二人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商品性能推销产品,欺骗误导消费者做出不符合自身意愿或利益的决定,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支持湖南省消保委对李某某、陈某提起诉讼。
庭审现场,李某某、陈某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的违法事实表示认可,当庭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公众致歉。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