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加班,但工作量不减!不发加班费,北京一公司被判赔钱

用人单位为控制用人成本、规范加班管理而实行加班审批制本身没有问题,但这一制度不应异化为阻碍劳动者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拦路虎”。在实行加班审批制之前,用人单位更应全面梳理劳动者当下的日常工作量并准确评估其工作效率,在此基础上设定合理的劳动定额,从而更为精准地制定生产经营计划,避免因用工管理不当而频繁产生计划外的加班情形。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