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证数字化彰显服务精细化
公安部部署自11月4日至12月2日在全国分三批全面推广应用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资料,提升证件使用便捷度,更好地便利群众办事出行。根据全省电子行驶证启用时间安排,太原在第一批推广城市名单中,车主即日起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行驶证。(《太原晚报》11月5日)
在数字技术应用场景的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的推广普及进一步加速,既可以为驾驶人员“减负”,也为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精准化提速。
行驶证相当于汽车的“户口本”,是车辆能够被准许上路的重要凭证,也是查验车辆信息的重要依据。在过去,驾驶证和行车证都是驾驶人必须随车携带的证件,虽说“放在车里”并不麻烦,可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车辆买卖等业务时,还必须随身携带,提交各种复印件也很麻烦。有了电子证件,就可以在公安交管、金融保险、二手车交易等多场景应用,通过手机“亮证”“亮码”,方便办理各项涉车业务和服务。对交警而言,也带来了便利,只需“扫码”,信息便一目了然,迅速核查行驶证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电子证件能否完全替代纸质证件,即不携带纸质证件是否会被处罚?目前并无权威说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只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就应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立法时,电子证件并未铺开。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从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推广使用的本意而言,电子证件可以实现对原有证件的“平替”。因此,保险起见,还是要携带好纸质证件,在窗口办理各项业务时尽可以使用电子证件。待所有城市都完成行驶证电子化应用后,相信会有明确说法。
未来已来,数字化应用催生出的时代红利不断为人们减负、赋能,出门办事只需“一机在手”不再是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