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辆补贴最高600元!德州启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10月31日,德州市商务局、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德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实施时间
自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交回的电动自行车旧车牌照注册地在德州市内),并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立减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600元。其他交旧换新情况的消费者,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政策参与单位
(一)销售单位
1.在德州市内依法注册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
2.具备临时有序存放废旧电动自行车的场所和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及承担回款周期压力的能力,并能够有效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
3.产销及回收拆解链条搭建完整,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并与线上平台、回收拆解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收旧售新等相关业务;
4.需设立对公账户,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发票;
5.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要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等国家有关要求;
6.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7.按要求在线上平台如实登记个人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回收拆解企业名称、旧车车牌号、电池类型;并为新车登记挂牌,上传新车品牌、销售参考价格(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车架号、电池编号、电池类型、车牌号,购车发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
8.对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应做到“一日一清”,由回收企业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违规储存。
(二)线上平台
1.能够按要求提供以旧换新有关数据,及时准确掌握电动自行车交旧、回收、购新、拆解全流程信息,做好证据资料固化留存;
2.具有商品管理、补贴发放和领取、补贴核销、补贴审核、数据分析、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统计及数据反馈等功能;
3.与省级系统做好对接。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
4.平台在补贴核销时不得向参与活动商户收取额外佣金,不得限制单一银行进行支付。
(三)回收拆解企业
1.在德州市内依法注册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
2.企业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登记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具有“反向开票”资格;
3.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回收拆解人员专业能力强,能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旧车注销手续;
4.回收拆解流程规范完整,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开展全链条跟踪服务,全过程证据留存,确保对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电池进入正规拆解渠道,制作保留单机拆解全过程视频。
5.废旧铅酸蓄电池须交由有资质的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企业,规范开展收集、贮存和转移业务,规范废铅酸蓄电池流向,禁止非法拆解、杜绝倒酸,并及时向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废旧锂离子蓄电池须交由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安全利用处置。
(四)政策参与单位要向商务部门作出守信承诺,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等资料,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
(五)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单位经营规模、实力等条件,现场考察参与单位是否具备临时有序存放废旧电动自行车的场所,确定政策参与单位并公示,报市商务局备案。政策实施期间,对参与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纳入政策参与范围。对违反政策规定的,立即终止并取消其政策参与资格。
具体流程
(一)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鲁换新”小程序进入“德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进入活动专栏,完成实名认证后进行交旧、购新及支付。
(二)个人消费者将旧电动自行车送至政策参与单位,由政策参与单位核验旧车并代收车辆,旧车残值由车主和政策参与单位商定,旧车残值需包含车架残值和电池残值,旧车残值不计算在补贴内。
(三)政策参与单位在“鲁换新”小程序提交旧车资料(填写回收拆解企业名称、旧车车牌号、电池类型等资料);新车备案上牌后,在“鲁换新”小程序提交新车资料(填写新车品牌、车架号、电池编号、电池类型、购机发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交旧电动自行车不限品类品牌,交旧者与购新者的个人身份须一致。
(四)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信息上传平台后,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同一消费者有且仅有一次补贴资格,补贴资格申领后在3天内使用有效,24小时内未使用的自动失效。过期失效后,重复领取次数不超过5次。
(五)本次活动补贴可与政策参与单位、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府补贴是在消费者参与完成其他优惠活动后,在最终成交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补贴。所购新车需开具销售发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六)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退货时,销售单位已收到补贴款的,则销售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指定平台资金账户。办理退货的消费者不再具有重新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格。
(七)政策参与单位需按规定将代收回的旧车存放在符合条件的临时场所,及时交由正规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安全利用处置,并将交付拆解凭证上传至线上平台,形成全流程信息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