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建立局长陪餐制
为强化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预防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事故,日前,福州市教育局建立局长陪餐工作机制,明确了陪餐人员及对象、陪餐时间及次数、陪餐工作要求等内容。
据介绍,陪餐人员为市县两级教育局局长,食品安全、食堂管理和膳食经费管理分管副局长、机关处(科)室负责人。陪餐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或者从校外供餐单位订购食品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中小学校。原则上陪餐人员每月到中小学、幼儿园陪餐不少于一次,可结合下校时机同步进行。陪餐人员应在集中就餐点与学生一起用餐,不得另择场地单独就餐。陪餐人员与学生“同餐同菜同价”,并足额缴纳伙食费,应在就餐时间点前30分钟对当天就餐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操作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饭菜外观、口味、质量、价格、分量以及学生就餐秩序、食堂工作人员服务、“制止餐饮浪费”等情况进行评价。发现问题要在“学校陪餐记录表”上进行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解决困难。同时,将有关问题反馈给业务处(科)室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