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记录能否作为诉讼证据?(律师信箱)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年01月18日
第 05 版)
吕律师:
我是广州某外资企业的外籍员工。去年年底,我曾借给公司另一名外籍同事5万元人民币。近期,我与该名同事因借贷问题产生纠纷,对方以双方未签订纸质借款协议为由,拒绝还款。目前,我有微信聊天记录、语音记录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我与其之间存在借贷往来。
鉴于我与同事皆为外籍,我想咨询:我能否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回欠款?微信记录能否作为我的诉讼证据,我应如何维权?
广州某外企员工 克 宁
克 宁:
据您所述,您和同事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故本次借贷争议应为涉外民事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涉外民事纠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其他适当联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您和同事均在中国境内工作且双方的借贷往来也发生在中国,故本次纠纷适用中国法律,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回欠款。
关于您咨询的诉讼证据问题,在如今的民事诉讼中,微信记录作为证据已成为不少案件判决的重要依据。但需注意,因电子数据具有易篡改、易删除的特点,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才能被法庭认可。建议您做好证据收集、保存和提交等工作。
具体为您解释如下:
■ 如何有效提交微信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并不熟悉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的具体操作步骤,仅提供打印件或截图,很可能不被法庭认可,建议您谨慎对待微信证据的提交方式。
您应提交借贷双方的微信个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地区等信息,用于核对出借方和借款方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
您在提交微信的聊天记录时,必须保证记录的完整不间断,不可向法庭提交经过单方删除或者编辑过的聊天记录,更不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向法庭提交编造的聊天记录。
在提交微信转账记录时,您应当同步提交微信转账电子回单并加盖转账涉及支付公司的公章(电子章)及转账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证明借贷的事实。
■ 如何保存和固定微信证据?
在诉讼前,请您切勿清理或删除与案件相关的聊天记录。若担心手机内存不足或聊天记录被误删,可定期将聊天记录备份至电脑或其他存储设备。
采取公证或电子证据保全措施。为防止聊天记录被篡改或删除,您还可以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通过可信时间戳等电子证据保全方式进行固定。这些措施能够确保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增强其作为诉讼证据的证明力。
■ 如何向法庭出示微信证据?
当您在法庭被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载体时,可使用手机等终端设备登录微信账户,展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
展示具体方式如下:
1、您作为微信账户持有人当庭登录微信,向法庭展示登录时所使用的账户名称;
2、您在本人的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向法庭展示个人信息界面中对方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3、您打开对方的聊天界面,逐一展示相关记录,包括文字、音频、转账记录等。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希望对您维权有所帮助。
(北京公衡(海口)律师事务所 吕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