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保委提示:当心宠物领养陷阱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 针对免费领养变宠物贷、网络领养需付高额运费与检查费、直播间买到星期狗、宠物到家货不对板等宠物领养套路问题,1月24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声,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虚假宠物信息、高额附加费用、签订不公平协议等消费陷阱。
当前,一些机构或个人通过发布可爱宠物的照片和信息等吸引领养者关注,但当领养者联系时,却被告知该宠物已被领养,转而推荐其他与宣传不符的宠物;有的通过直播方式售卖宠物,但实际却发送货不对板的宠物;个别不良商家伪造宠物体检报告、疫苗接种记录,出售星期宠。此外,市场上还存在打着“免费领养”噱头,实际却收取检测费、抗体费、保险费、押金、饲养费等超出宠物本身价值的情况,或者要求领养者必须购买指定的宠物用品、食品或宠物美容套餐等服务,否则不允许领养;更有与领养者签订名为“领养”实为“宠物贷”的合同,以分期购买宠物用品等方式领养宠物。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宠物领养套路破坏了市场正常秩序,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掩盖了真正的公益行为,消费者难辨真伪之下对宠物领养行业产生信任危机,导致真正需要领养的宠物无法得到妥善安置。商家隐瞒宠物基本情况、欺骗消费者作出领养决定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若宣传免费领养,实际却隐藏诸多收费项目,则涉嫌违反《广告法》,构成虚假广告;利用格式合同或不平等协议要求消费者签订宠物贷、购买高价宠物用品,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另外,《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商平台有监督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若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上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相关部门对宠物领养机构和个人进行严格监管,规范其经营资质和领养流程,严厉打击和处罚违规行为;督促宠物领养平台加强审核发布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对不良领养机构和个人进行曝光。宠物行业可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加强行业内部自我约束和管理,鼓励行业内诚信经营和良性竞争;制定宠物领养合同的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霸王条款。宠物领养机构和个人应诚信经营,平台经营者也应依法履行监督责任,规范平台内商家行为。
消费者在领养宠物时,应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领养机构或平台;仔细查看宠物的生活环境、健康状况、疫苗接种、体检等信息;了解宠物及宠物用品市场价格,拒绝不合理费用;签订规范、公平的领养协议,明确宠物的健康状况、领养条件、押金退还等内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保留合同、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维权。(薛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