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长白时评:明确证据标准 更有利于惩治家庭暴力-中国吉林网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众所周知,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那么,《反家暴法》出台9年了,为什么现在才有反家暴的证据标准?主要是实践中告诫书的发放总体数量偏少,而且各地告诫书发放标准和程序、送达范围、信息录入、跟踪回访等要求不一致,不同地区基层执法人员认识不统一,告诫制度执行地区差异较大。这一次《意见》是进一步规范《反家暴法》中要求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行为实施的告诫措施,《意见》对告诫制度的实体、程序规范等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
进一步完善告诫制度,旨在预防家暴激化升级。现实中,因为难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家暴行为的发生,许多受害者无法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这使得施暴者得以继续其暴力行为,受害者则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而由于证据不足又会导致案件反复审理,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并且可能导致不必要的上诉程序,从而消耗大量司法资源。此次九部门联合出台《意见》,从告诫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告诫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具体实施等各方面对告诫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细化、升级、完善,把出警、认定家庭暴力、出具与送交告诫书、查访等步骤都纳入了调整范围;对告诫适用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列出了五种“一般应当”出具告诫的情形和五种不能用告诫替代其他措施的情形。这就有助于消除理解和执行层面的歧义,增强告诫措施的规范性、可操作性,提升告诫措施的质量和效能。
进一步完善告诫制度,可以实现一举多赢。告诫制度是打击家暴政策工具箱里的一件重要工具。通过规范告诫制度的程序、证据标准等方方面面,让警察第一时间管得了、管得住家暴问题,从出警、认定家庭暴力到出具、送交告诫书,再到最后的查访,每一步都有明确规定,将《反家暴法》里短短几条相关法条变成了严密的制度,避免了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尴尬。《意见》在明确出具告诫书情形、告诫书内容以及细化告诫实施流程等方面作出规范。《反家暴法》明确,由法院执行人身保护令制度。从这个角度看,告诫书本身也是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之一。法律更有利于为受害人“撑腰”。
需要指出的是,预防遏制家庭暴力,并非靠告诫书就能完全奏效的。换言之,预防遏制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单靠某一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对此,《意见》明确了法院、教育、民政、司法等8个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如规定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唯有在多部门的协同共治下,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效果才能大大提高,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建立这样的机制,有助于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共治格局,消除反家暴的信息壁垒和措施壁垒,提升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综合效率。(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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