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出精彩 贷动未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问答—个人创业篇(二)
八. 问:借款人能否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答: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九、问: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出现什么情况,财政不予贴息?
答: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自出现以下情况之日起,不予贴息:
(一)借款人在非本人创办的其他单位就业;
(二)借款人办理失业或退休手续、享受失业或退休待遇;
(三)借款人死亡;
(四)借款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五)借款人拒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贴息资金审核、贷后管理;
(六)借款人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
十、 问: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有哪些要求?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一)个人申请的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申请的2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
(三)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四)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者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奖励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六)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十一、 问: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
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人社部门资格审核的经办流程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借款人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枣庄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事窗口等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申请,人社部门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线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线下:
市直:
资格审核业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新城民生路366号)创业服务科,3688068
担保贷款业务:枣庄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薛城区黄河东路文景嘉园门市东首),8799296
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滕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503179
薛城区:黄河路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E261窗口,4426011
山亭区:府前西路山兴邻里中心二楼人社局,8823225
市中区:永安镇安顺社区一号楼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8076983
峄城区:坛山东路市民中心二楼A010窗口,7507730
台儿庄区:台中路市民中心一楼B区106窗口,6639070
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总部大厦三楼303室人力资源工作组,86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