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邻居私搭防盗窗 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大皖新闻讯 楼下业主私自搭建防盗窗,楼上业主能否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业主私搭防盗窗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3月,芜湖某物业公司与王某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进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因王某未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催缴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在法庭上,王某辩称,2020年其楼下邻居擅自搭建防盗窗,对其家庭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物业公司未对该私搭乱建行为进行制止,因此拒交物业费。庭审中,物业公司提交了向城管部门报告违章搭建问题的回执及物业公司上门协调的记录。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对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仅负有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义务,因其没有执法权而不具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本案中,物业公司发现违法搭建曾上门制止,无果后已报告城管部门,可以证明其已履行相应的义务。王某以物业公司对乱搭建问题不作为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王某支付物业费。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通讯员 张彬彬
编辑 陶娜